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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刑事诉讼中《价格认定结论书》的证据属性

来源:东莞刑事律师   网址:http://www.vipdwxs.com/   时间:2020/3/1 0:18:57

     作者|杨扬海 律师

 

  广东多吉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

 

  阅读提示:

  1.价格认定结论书属于鉴定书证?意见?检验收报告?其他证据?

  2.刑事诉讼中,与价格认定结论书类似的文书材料还有那些?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了八种证据,分别是(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然而,在刑事诉讼中,却出现了不属于八种证据种类中的任何一种,却又被用于定罪量刑的材料,如价格认定中心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书》。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价格认定结论书的证据属性一直有争议。

 

  实践中主要有三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价格认定结论书在证据形式上属于公文书证;主要理由是:价格认定中心是发改委下属单位,其出具的价格认定书是依职权作出的用来证明某一事实的书面材料,应属于书证。

  第二种观点认为,价格认定结论书在证据形式上更多地具有鉴定意见属性,应按鉴定意见对待。主要理由是,价格认定是为了解决案件中标的物价值这—专门性问题,由价格认定人员对认定标的进行实物查验、核实或者勘验后根据自身专业知识和生活经验所得的结论。因此,价格认定结论书在证据属性上更多地有鉴定意见的属性,应作为鉴定意见对待。

  第三种观点认为,价格认定结论书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刑诉法司法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的检验报告

 

  笔者同意第三种观点,理由如下:

  首先,价格认定结论书不能认定为书证。书证是指在案件发生时,以书面材料形成的,以文字、符号、图标等形式表达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客观证据,往往与案件的发生具有伴生关系。价格认定结论书虽然与案件事实存在关联,但并非于案件发生时形成,而是在案发后形成的对物品价值的认定。此外,书证是客观存在的文字、图标或者符号,而价格认定书则凝聚着价格认定人的主观判断,两者是存在根本区别的,因此价格认定书不能认定为书证。

  其次,价格认定结论书在证据属性上有别于鉴定意见。

  1、两者性质不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一条规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鉴定意见是司法鉴定行为;《认定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价格认定,是指经有关国家机关提出,价格认定机构对纪检监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进行价格确认的行为”。价格认证是行政确认行为。

  2.两者的形式要求不同。

  价格认定结论书无需认定人签名。国家发改委于2016年4月印发的《认定规范》删除了价格认定人的责任规范和在价格认定书中签名等规定。此后,在司法实践中,各地价格认定机构都以此为据,在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书中只加盖价格认定机构章,而没有价格认定人的签名。

  鉴定意见需要鉴定人签名。《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最后,司法解释已经明确将没有法定司法鉴定机构,但依据相关规定可以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的形,其形成的意见称之为“检验报告”。

 《刑诉法司法解释》第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但没有法定司法鉴定机构,或者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可以进行检验的,可以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检验,检验报告可以作为定罪量刑的参考”。由此可见,司法解释已经将没有法定司法鉴定机构,但依据相关规定可以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的情形,其形成的意见称之为“检验报告”,且可以作为定罪量刑的参考。

同时,《刑诉法司法解释》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检验报告的审查与认定,参照适用鉴定意见的审查与认定规定;申请检验人出庭作证的,检验人拒不出庭作证的与鉴定人据不出庭的法律后果一样,检验报告也不得作为定罪量刑的参考。

  综上所述,价格认定结论书具有类似于专业鉴定意见的特点,将其认定为具有准鉴定意见性质的“检验报告”,既符合检验报告的概念、特征,又可以参照有关鉴定意见的审查与认定规定进行审查与认定,在司法实践中也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其他思考:在刑事案件办理中,与此相类似的还有国家秘密、情报的“密级鉴定”,虽形式上称为“鉴定”,实际上由于没有法定司法鉴定机构,有关保密机构作岀的密级鉴定意见,实质上也属此类“检验报告”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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