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扬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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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峡经济开发集团原高管贪污8000万

来源:东莞刑事律师   网址:http://www.vipdwxs.com/   时间:2014/10/16 16:07:51

洪杨文

为变公为私,仅“都市芳园”一个项目的资金流向就被洪杨文他们搞得如此复杂。

  2008年3月4日,初春的北京正是春风宜人、拂面不寒的时候。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反贪局的办案人员,此时刚刚卸下了一副重担。由北京市检察院交办、他们立案侦查终结的犯罪嫌疑人洪杨文涉嫌贪污、挪用公款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

  犯罪嫌疑人洪杨文,男,42岁,辽宁省鞍山市人,原北京三峡经济开发集团总裁助理;犯罪嫌疑人卢嘉启,男,57岁,北京市人,北京都市芳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检察机关指控,洪杨文涉嫌贪污共计7922万余元人民币,涉嫌挪用公款共计519万元人民币,洪杨文伙同犯罪嫌疑人卢嘉启涉嫌共同贪污公款共计4930.7万元人民币。

  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反贪局于2007年2月23日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同年5月22日将该案起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该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举报11年前的事

  2005年春节的一天,京城还沉浸在节日的氛围中。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反贪局,接到一个涉案上亿元的举报,立即召集检察干警开会讨论案情。会上决定由永光和晓锋负责此案。

  举报内容很简单,是举报原北京三峡经济开发集团总裁助理、北京三峡经济开发集团房产处处长洪杨文涉嫌侵吞国有资产“都市芳园”房地产项目,资产价值上亿元。如果举报属实,这可算是惊天动地的大案了。像猎人看到了远方的猎物一样,永光的心情顿时激动起来。

  经过对举报线索的分析,永光在兴奋的同时也感到了压力。一是案件线索跨度大。举报的事情发生在1994年,已经过去了11年,许多原始证据必然难以查找;二是被举报的公司——北京三峡经济开发集团1999年就已经被吊销,其总经理梁某已经外逃,至今尚未归案,关键人物的消失势必带走很多关键证据;三是被举报人洪杨文现在下落不明,查找的难度很大。

  接受了任务后,永光和晓锋一头扎入了浩瀚无边的查证工作中,这一查便是一年多。其间,他们先后走访了规划委、建委、开发商等相关部门和人员,调取相关的工商档案等材料。

  在查证“都市芳园”项目的同时,他们没有忘记对洪杨文基本情况的调查,不久终于得知了洪杨文的下落。原来,他们苦苦寻觅的犯罪嫌疑人洪杨文此刻正在酒仙桥附近开公司、做老板。

  永光和晓锋压住内心的喜悦,立即展开对洪杨文所注册公司的调查。这一查着实让经验丰富的他们大吃了一惊,也着实辛苦了一场。

第一次正面较量

  洪杨文投资注册的公司叫北京东方虹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虹景科技公司),是一家专门做背投电视设备的公司。

  永光和晓锋通过调查得知,东方虹景科技公司成立于2000年5月23日,法人代表正是洪杨文,工商登记显示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万丰联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联合公司)以货币出资450万元;北京兴辰东方装饰工程集团(以下简称兴辰东方集团)以货币出资450万元;北京思锐高智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锐高智公司)以货币出资100万元。经对东方虹景科技公司进行财务审计发现,实收资本1000万元由万丰联合公司出资480万元,兴辰东方集团出资520万元,未见思锐高智公司的出资款。

  万丰联合公司成立于1998年11月2日,法人代表为洪杨文,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其中,洪杨文出资300万元,分别为109万元货币出资和191万元实物出资。经查证,该公司几个出资人均未实际出资。实物出资的2891万元均是各出资人在北京三峡经济开发集团购买的“都市芳园”房产。而这些房产早已由北京三峡经济开发集团销售给他人。洪杨文出资的109万元货币资金,也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北京三峡峰华行物业管理中心招商大厦(北京三峡峰华行物业管理中心招商大厦为北京三峡经济开发集团所属全资子公司)的投入。

  股东之二的兴辰东方集团成立于1995年10月20日,系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代表为张长林(后变更为李边卓),注册资本1000万元,出资单位为北京东方兴辰经济发展集团。1999年12月28日,被北京峰华行物业管理中心收购,收购后注册资本增加到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洪杨文。

  股东之三的思锐高智公司成立于1998年2月25日,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洪杨文货币出资150万元,崔某货币出资50万元,法人代表洪杨文。其间,洪杨文正担任北京三峡峰华行物业管理中心招商大厦(以下简称招商大厦)法人代表,他直接从招商大厦支出200万元人民币,用于注册思锐高智公司。

  紧接着,永光和晓锋通过调查又得知,洪杨文在上海还有生意往来。顺藤摸瓜,迅速又查明了他挪用国有资金210万元转入其控制的北京万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用于个人注册上海时尚虹景大酒店有限公司并参与经营的犯罪事实。

  2003年9月,上海时尚虹景大酒店有限公司成立,法人代表王丽萍(洪杨文岳母),注册资金500万元,其中北京万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400万元,北京东方虹景科技有限公司出资100万元。经查,北京万丰投资管理公司投资的400万元中,有140万元是从中兴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亚运村营业部用国有资金转入,另有70万元从北京兴辰东方装饰工程集团转入,剩余190万元无法确定资金性质。综上,上海时尚虹景大酒店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中有310万元来源于国有资金,国有资金比例占上海时尚虹景大酒店有限公司注册资金的62%。

  至此,永光和晓锋认定,洪杨文肯定涉嫌重大犯罪。2005年12月11日,永光和晓锋获知,洪杨文刚刚从上海回到北京家中,立刻组织人员去抓捕。

  第一次审讯洪杨文并不顺利。关于挪用公款的事情,他只是推卸为经过当时的领导同意,却拒不交出公司的账目。审讯工作陷入了僵局。

涉及25家关联公司

  永光和晓锋二人决定对所有涉及到公司的注册资本、股权结构、资金往来进行麻雀式的解剖。统计证明,涉及案件的公司多达25家。

  经过按图索骥式的查证,洪杨文的一宗贪污犯罪事实呈现在办案人员眼前。

  2000年11月1日,洪杨文成立了北京万丰投资管理公司。工商登记显示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洪杨文个人货币出资800万元。但实际上,北京万丰投资管理公司成立时的1000万元注册资本金,却是由北京市某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营业部直接划入工商指定验资账户的,工商登记完成后,此款被该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营业部抽回。

  2001年5月18日,北京万丰投资管理公司分别与万丰联合公司、兴辰东方集团和思锐高智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规定:“万丰联合公司、兴辰东方集团和思锐高智公司分别将其持有东方虹景科技公司的450万元、150万元和100万元股金转让给北京万丰投资管理公司。”转让后,北京万丰投资管理公司占有东方虹景科技公司70%的股份。经核实,北京万丰投资管理公司自成立之日起至2002年8月期间,银行存款一直为“0”,该公司没有能力支付相应的转股金。这表明,东方虹景科技公司70%的股份被北京万丰投资管理公司无偿占有。

  东方虹景科技公司的资产评估显示,至2001年5月18日,该公司净资产为899.6万元,被北京万丰投资管理公司无偿占有资产为629.72万元。

  当承办人再次提讯洪杨文,询问他贪污629.72万元的事实时,洪杨文的脸色顿时变得煞白,虚弱地辩解说:“钱是我个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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