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扬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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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知识

民事诉讼主管与刑事诉讼主管

来源:东莞刑事律师   网址:http://www.vipdwxs.com/   时间:2014/6/18 14:53:08

      在法院已作为民事纠纷受理的案件中,有的可能会涉嫌经济犯罪,如当事人利用合同进行诈骗。对这类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确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如果是同一民事主体因不同的法律事实,分别涉及民事纠纷和经济犯罪嫌疑的,则民事纠纷由民事诉讼主管,经济犯罪嫌疑按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确定主管,法院应当将两者分开处理。在审理相关联的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时,通常采用“先刑后民”的原则,先做出刑事裁判,其预决力及于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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